某P2P平台非吸罪判4年
【案情简介】
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作为青岛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线下门店及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年化收益8%-15%,向320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共计44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借新还旧,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2024年资金链断裂,造成投资人损失 3700万元。张某主动投案。

【法院判决】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犯罪构成:
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量刑情节:
1、吸收金额44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2、造成损失3700万元;
3、自首情节;
4、认罪认罚;
三、判决结果:
1、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3、责令退赔投资人损失;
【法智律师解读】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提示:非吸罪是涉金融犯罪中案件数量最多的罪名之一。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四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性);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3、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利诱性);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二、非吸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1、非吸罪:无非法占有目的,最高判10年;
2、集资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目的,最高判无期;
三、非吸罪辩护:
1、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定性辩护);
2、金额认定(审计异议);
3、从犯、自首、立功情节;
4、退赃退赔比例;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经济犯罪辩护专家,辩护优势:
✅ 专业团队:核心律师均有 10 年以上经济犯罪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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