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刑事案例 刑事案例

刑事案例

某P2P平台非吸罪判4年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3-26

【案情简介】

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作为青岛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线下门店及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年化收益8%-15%,向320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共计44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借新还旧,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2024年资金链断裂,造成投资人损失 3700万元。张某主动投案。

eb06b2259faa99a0d19c4ac2d66e27c1.jpeg

【法院判决】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犯罪构成:

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量刑情节:

1、吸收金额44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2、造成损失3700万元;

3、自首情节;

4、认罪认罚;

三、判决结果:

1、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3、责令退赔投资人损失;

【法智律师解读】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提示:非吸罪是涉金融犯罪中案件数量最多的罪名之一。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四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性);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3、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利诱性);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二、非吸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1、非吸罪:无非法占有目的,最高判10年;

2、集资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目的,最高判无期;

三、非吸罪辩护:

1、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定性辩护);

2、金额认定(审计异议);

3、从犯、自首、立功情节;

4、退赃退赔比例;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经济犯罪辩护专家,辩护优势:

✅ 专业团队:核心律师均有 10 年以上经济犯罪辩护经验

✅ 成功案例:多起不起诉、缓刑、减轻处罚案例

✅ 全流程服务:从刑事合规到刑事辩护一站式服务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免费咨询电话

18661709379

微信二维码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咨询1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