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高管侵吞货款200万被判5年
【案情简介】
2021 年至 2024 年,被告人李某担任青岛某科技公司销售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客户支付的货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累计金额210 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及个人消费。2024 年公司财务审计发现异常后报警。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家属代为退赔 150 万元。

【法院判决】
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犯罪构成:
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情节:
1、涉案金额 210 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2、部分退赃(退赔150万元);
3、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三、判决结果:
1、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3、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60万元;
【法智律师解读】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提示: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人员高发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区别:
1、职务侵占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最高可判15年;
2、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最高可判死刑;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2021 年司法解释):
1、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2、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可判3-10 年有期徒刑;
3、1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判10-15 年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的常见作案手段:
1、截留货款、收入不入账;
2、虚报费用、虚假报销;
3、虚构交易、转移公司资产;
4、利用关联交易侵吞利益;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经济犯罪辩护专家,专业领域:
✅ 诈骗类犯罪:普通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
✅ 涉金融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罪
✅ 职务犯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 涉税犯罪: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知识产权犯罪: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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