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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虚假供货合同骗取定金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3-26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以青岛某贸易公司名义,与外地某企业签订《钢材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供应钢材500吨,对方支付定金80万元。王某收到定金后,并未组织货源,而是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赌博。对方多次催货未果后报警。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退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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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犯罪构成: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量刑情节:

   1、涉案金额8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2、部分退赃(退赔50万元);

   3、初犯、认罪认罚;

三、判决结果:

   1、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3、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30 万元;

【法智律师解读】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提示: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

一、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

二、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区分:

1、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2、有真实经营但因经营不善无法履约属于民事纠纷;

3、收款后逃匿、挥霍、用于违法活动属于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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