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供货合同骗取定金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以青岛某贸易公司名义,与外地某企业签订《钢材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供应钢材500吨,对方支付定金80万元。王某收到定金后,并未组织货源,而是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赌博。对方多次催货未果后报警。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退赔50万元。

【法院判决】
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犯罪构成: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量刑情节:
1、涉案金额8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2、部分退赃(退赔50万元);
3、初犯、认罪认罚;
三、判决结果:
1、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3、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30 万元;
【法智律师解读】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提示: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
一、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
二、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区分:
1、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2、有真实经营但因经营不善无法履约属于民事纠纷;
3、收款后逃匿、挥霍、用于违法活动属于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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