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予起诉?
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二、不予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聋哑人或盲人犯罪;
2、超过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必要限度,造成危害而犯罪;
3、在领域外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5、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
6、犯罪中止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7、被胁迫、诱骗的胁从人员;
8、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
三、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聘请法智刑事律师对判处不予起诉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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