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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钱财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2

【基本案情】

自2022年6月开始,被告人李某某为A公司员工,从事销售工作。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将收取到的客户货款用于购买彩票、网络赌博等,共计占用A公司货款80余万元人民币。

2023年4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在青岛市哈尔滨路XXXX号被公安局XXXX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告人李某某现已返还被害单位全部货款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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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法智刑事律师说法】

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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