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殴打他人致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8日20时34分许,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在工作群内因琐事发生口角,遂相约在公司门口见面,双方至现场后发生争执揪扭,被告人张某某持铁锹击打被害人王某某腰部等处,后持铁锹追赶王某某时被人阻拦。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遭受外力作用致腰1、腰2左侧横突骨折等损伤,构成轻伤。
2023年6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铁锹一把予以没收。
【法智刑事律师说法】
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持凶器实施伤害行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害方对本案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张某某从宽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可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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