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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7

【基本案情】

2020年初至案发,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利益,从非正规渠道购入药品XXXX片和XXXX片,并通过网络渠道加价对外出售。2020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某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将20盒XXXX片、20盒XXXX片出售给买家黄某。2020年7月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产品均存在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规定的成分不符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应认定为假药。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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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刑事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杨某某明知系假药而予以销售,被告人杨某某构成销售假药罪。二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酌情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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