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走他人手机构成抢夺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22
【基本案情】
2021年,在XX市XX小区,被告人张某某趁胡某某不备将其一部价值人民币1500元的手机抢走。胡某某追上张某某后,将手机拿回。2021年2月,在XX市内,被告人张某某趁周某某不备将其一部价值人民币700元的手机抢走。
【裁判结果】
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智刑事律师说法】
被告人张某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提醒您:我们推送的文章仅做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会影响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如果您的家人、亲友需要找青岛刑事辩护律师,请与我们联系,可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