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对量刑不满意能反悔吗?
犯罪嫌疑人在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后,对于检察院出具的量刑建议不太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确实是有权反悔和撤回认罪认罚的承诺,但是这样做会产生一定的后果,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为您分析如下:
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的,那么具结书的内容就失效了,但是这并不影响检察院继续提起公诉。原本的量刑建议就自然失去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基础。检察院会结合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等因素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会带来审理程序的一种转化,同时被告人也无法享有原来从宽的优待。
三、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对被追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的反悔,主要看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并倒查责任。以无正当理由提起上诉,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企图获取减刑的,除了可能会被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被法院增加刑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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