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挪用公款是否属于个人用途?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为公民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如果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如何判断挪用公款是否属于个人用途,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为您做以下分析。
一、如何判定挪用公款是否属于个人用途?
1、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后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不还款的,可以判断为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能否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八岁以下、孕妇、七十五岁以上的,经综合考虑,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 犯罪情节较轻;
2、 有悔罪表现;
3、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布暂缓执行,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 挪用公款后有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1、进行非法活动;
2、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
3、数额较大,3个月以上未偿还。
青岛法智刑事律师团队提醒您:我们推送的文章仅做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家人、亲友需要找青岛刑事辩护律师,请与我们联系,可进行免费咨询!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下一篇: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如何计算?